长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行2015年度年终各镇(办)气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各镇(办)人民政府: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各镇(办)一年来的气象工作实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根据《长武县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县气象局将对全县各镇(办)气象工作站气象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17日--12月18日
二、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
三、检查人员
此次检查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检查成员3-4名,对各镇(办)气象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相关要求
今年,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已将镇(办)气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2015年各镇(办)气象工作站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气象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的自查工作,并填报好自查表,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
附件:1.2015年长武县各镇(街道办)气象工作站工作考核办法
2.长武县气象工作站气象协理员日常考核(季度)评分表
3.长武县气象工作站年度考核评分表
长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长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长武县各镇(街道办)气象工作站工作考核办法》
各镇(街道办)气象工作站:
为了确保长武县基层气象工作站2015年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按照中国气象局、咸阳市气象局和长武县委、县政府对基层气象服务工作的要求,在2014年各镇(街道办)气象工作站工作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围绕2015年气象工作站工作目标开展绩效综合评价,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
(一)考核对象
全县8个镇(街道办)气象工作站。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以及气象灾害隐患调查、气象服务工作创新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标准和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办)气象工作站目标考核方案,协理员日常(季度)考核和气象工作站年度考核两类,分别制定相应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附件1)
气象协理员作为气象工作站工作的具体承担着,为激励协理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日常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1、工作效能情况(30分);2、服务响应情况(50分);3、服务质量情况(20分),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
日常考核以季度考核为主,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5日之前,各气象工作站按照附件1要求上报气象站协理员季度考核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年度考核(附件2)
主要考核年度气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管理情况(16分);2、建设规范情况(12分);3、服务内容情况(40分);4、工作成效情况(20分);5、政府绩效考核等工作情况(12分),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2。
每年12月5日之前,各气象工作站按照附件2要求,向县气象局报送年度气象工作站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以下两方面:
(一)送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年度各镇党政班子气象考核意见的依据;
(二)作为年度各镇气象工作站相关人员日常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和发放工作补助和进行奖励的依据。
考核奖励
⑴日常考核:根据附件1考核达标者,给每位协理员每季度奖励500元。
⑵年度考核:根据最终形成的附件2考核表得分而定。
①取前1名为气象工作站一等奖,授予“长武县特别优秀镇气象站协理员”称号,获奖者每位奖励2000元。
②取2至3名为气象工作站二等奖,每位协理员奖励1000 元。
③其余为气象工作站三等奖,每位奖励300元。
⑶ 年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
国家级、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根据中国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的相关规定和择优原则予以推荐。
3、获奖奖励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或县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放荣誉证书,同时以资鼓励。⑴国家级集体奖励1500元,国家级个人奖励1000元。⑵省级集体奖励1000元,省级个人奖励600元。⑶县级集体奖励600元,县级个人300元,其中,获“长武县特别优秀镇气象站协理员”只发荣誉证书,不重复奖励。
四、考核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委督查室、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牵头的气象工作站日常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汇总相关考评资料。各气象工作站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建立与地方政府和县气象局的汇报或沟通机制,通过考核方案的实施,切实提升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的能力。
(一)各镇气象工作站自查
各气象工作站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照附件1和附件2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综合考评
在各镇、办气象工作站自查基础上,由县防灾减灾管理局考核小组对各气象工作站考核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核实,于3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15日前形成各气象工作站日常(季度)考核总分,12月15日前形成气象站年度考核总分。
五、实施和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6月起实施,如遇政策性调整或执行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将在下一年度做适当调整。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长武县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局。
联系人:梁炜 联系电话:18391988858。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