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灾情的发生发展,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落实
镇政府负责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气象灾害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处置建议,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及时传达镇政府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级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馈镇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村级组织、职能部门气象灾害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镇政府办公室为全镇气象灾害处置的应急牵头部门,各行政村、派出所及镇各办公室、中心为应急协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灾害处置工作的开展。村级气象信息员负责及时发布天气信息,接到重要灾害预报、警报时,及时通知广大群众做好气象防灾避灾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灾减灾避险等工作,同时,做好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负责站内气象设施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整洁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村、社区组织应迅速调集本区域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并立即向镇政府、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处置动态和处置方案。
镇政府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村、社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 镇政府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2、 根据事发地和各村请求,迅速调集公安和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村级组织,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向事发地和各村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等支援。
4、协助事发地和各村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5、指导各村加强现场治安控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
7、指导协助各村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四、灾后处置工作
(一)善后处理
发生气象灾情的村应组织做好救灾、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损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镇政府、指挥机构根据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全力指导协助受灾村做好善后工作。
1、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好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务、防疫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好损毁工程修复。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调查评估
协助气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并认真总结有效措施与成功经验。
五、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二)各村及镇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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